10月8日,国网常州供电公司联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建立涉电协助执行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正式实施。该《意见》是国网系统首部专门就涉电协助执行事项做出规定的司法文件,其基于法拍房电力设施过户纠纷频发,及协助停电缺乏清晰法律流程和规定的现状,延伸至涉电司法协助执行领域,进一步规范法院和供电公司的涉电协助执行,更好地保护供用电双方合法权益,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 《意见》的出台,前后历时三个月,公司法律人员积极对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向省公司法律部汇报,多次与兄弟单位及外部专家召开研讨会,就协助执行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深入研究,初步形成初稿后,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就相关焦点问题反复进行讨论和打磨,并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研讨汇报会,最终形成目前的十八条规定,对公司系统常见的几种司法协助执行类型均进行了规定,是目前国内时间最领先、内容最全面的涉电协助执行司法性文件。 《意见》全面涵盖包含法拍在内的司法执行过程中用电设施的处理、办理过户、中止供电/恢复供电、冻结或划转到期债权等司法协助执行的适用情况和流程要求内容。具体来看,该《意见》严格限定了协助中止供电的情形和范围,供电公司仅在列明的三种情形下有协助法院停电的义务,防止了协助停电事由的扩大化。此外,还要求法院在拍卖、变卖等执行过程中,应明确用电设施权属,并在拍卖公告等文件中披露未结清的电费信息等风险,避免用户后续办理过户时出现纠纷。同时规定,停电由执行法官现场指挥实施,供电公司对按法院要求协助执行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在实施停电过程中,如遭到阻挠或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应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置。 为更好达成上述要求,《意见》明确人民法院与供电公司建立涉电协助执行联动机制。法院要求供电公司协助执行的,应送达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双方安排专人专岗进行对接,并打通线上材料沟通渠道,将全流程信息化和便捷化,简化了目前要求法院“双人双证”现场送达的规定,降低了双方的沟通成本,进一步提升了协作便捷性。 该《意见》的出台是全国范围内在涉电协助执行领域的一次率先尝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即将出台的大背景下,对于规范涉电协助执行及协助调查,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维护正常用电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