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电力客户: 国家发改委2024年2月8日颁布的第14号令《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进行告知,或公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用户需再用电时,按照新装用电办理。” 根据以上规定,国网常州供电公司梳理出1户连续六个月以上不用电且现场已无受电装置的电力用户,并在我公司各营业厅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具体明细见附件) 请上述用户于2024年11月29日前到新北区供电营业厅(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12号)办理销户及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公司将于2024年11月29日后予以销户终止供电,账户内若有余额将视为自动放弃,我公司将对此部分电费进行合法处理,如造成经济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后期有用电需求,须按照相关规定至我公司办理新装用电手续。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常州供电分公司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 序号 用户编号 用户名称 用电地址 1 3203101280440 常州大诚和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三井社区黄河西路长江花苑黄河西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