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OA602675657201903046 发文单位 连云港办公室
名  称 国网连云港供电公司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
生成日期 2018-04-09 14:29:00 文  号
主题分类 重要公告 主题关键词  公司 供电 信息 工作 公开
内容概述  
信息来源 办公室

国网连云港供电公司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8-04-09 信息来源: 办公室

 

国网连云港供电公司信息公开工作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网连云港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提升依法治企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是指公司在履行企业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信息公开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和公司保密管理规定,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四条 本办法主要规范公司对外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对公司系统内部的信息公开管理工作,按照公司“厂务公开”的要求进行规范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各单位、部室

第二章 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

        第六条 按照《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江苏省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各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人组成。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其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 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主要责任

        1. 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市委市政府有关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具体组织和协调市公司信息公开工作;

2. 制定和修订市公司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规章制度;

3. 落实好上级信息公开工作其他工作要求。

第三章 信息公开范围及对象

第九条 供电企业公开的信息分为主动公开的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第十条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内容为重点,明确公司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为:

1. 公司基本信息。

2. 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

3. 供电企业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

4. 供电质量和“两率”情况。

5. 停限电有关信息。

6. 供电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供电企业制定的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规定。

7. 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承诺以及投诉电话。

8. 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四章 信息公开程序与方式

        第十一条 信息公开的程序:一般信息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信息公开的范围,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重要信息必须报国网连云港供电公司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涉及其他部门的信息,信息报送部门应与有关部门沟通、确认,保证信息发布的准确一致。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开,应按照公司有关应急处理机制执行。

        第十二条 对外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连云港供电分公司门户网地方报纸、国网江苏电力微信公众号、供电营业厅等。

        第五章 信息公开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电压合格率和供电可靠率信息应按季度公布。

        第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企业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依据层级管理的原则,由公司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受理申请。如果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上级公司,应向申请者说明,请申请者向上级公司提出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后,应及时登记,并根据部门职责,转至有关部门进行答复。可以当场答复的,应予当场答复。当场答复不了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经公司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不能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十六条 依申请提供信息的,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分工

        第十七条 公司办公室是信息公开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与监督考核;负责牵头修订、汇编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负责牵头编制信息公开年报;负责更新维护企业基本信息;负责受理信息公开申请;负责督促各职能部门维护和更新公司公开的信息。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信息公开内容的收集、整理、发布以及对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处理。

        第七章 信息公开审查与考核

        第十八章 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信息公开有关法规和公司保密管理规定,对应保密的信息而未做好保密工作的,要按照公司有关保密管理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九章 对公司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司保密管理规定,报本单位保密委员会或上级确定。对应保密的信息而未做好保密工作的,按照公司有关保密管理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章 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应公开的信息公布不及时或信息不准确的,公司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对由此而产生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国网连云港供电公司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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