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印发《江苏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加快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

发布日期: 2024-08-26

近日,省政府印发《江苏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

《实施方案》提出,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20%左右,可再生能源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15%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5%左右。

《实施方案》要求,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未达到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进度要求的地区,在节能审查等环节对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鼓励发电向高效、清洁机组倾斜,到2025年全省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下降5%左右。

《实施方案》强调,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对其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到2025年,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

《实施方案》要求,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大力提高岸电使用率,到2025年,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靠港船舶的岸电使用电量较2020年翻一番。推广装配式施工,推进“全电工地”试点。持续推进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