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推动绿证与自愿减排市场有效衔接,避免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从绿证和CCER(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重复获益。 《通知》明确,自10月1日起,设立两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适用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并网海上风力发电》《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并网光热发电》的项目有关企业,可自主选择核发交易绿证或申请CCER;光伏、其他风电项目暂不新纳入自愿减排市场。过渡期后,综合绿证和自愿减排市场运行等情况,适时调整绿证与自愿减排市场对于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的衔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