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启动实施绿电“三进”工程

绿电进江苏 绿电进园区 绿电进企业
发布日期: 2024-11-14

近日,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大力实施绿电“三进”工程 提高绿电交易和消纳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大力实施“绿电进江苏”“绿电进园区”“绿电进企业”三大工程,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发展绿电新质生产力。

《通知》提出,积极应用新型电力系统技术,提高跨省绿电输送能力,提升省内绿电消纳水平,探索绿电溯源技术应用。强存量,加强网源协调发展和特高压交直流混联技术应用,着力提升现有输电通道利用水平和清洁能源输送占比。优增量,重点推动适应大规模新能源输送的特高压柔性直流技术等创新应用,优化配置绿电资源。到2027年,我省区外来电通道输电能力达到约4600万千瓦。同时,应用“嵌入式”直流、“交改直”、移相器等技术,提升北电南送能力和电网潮流调节控制能力,支持新能源和新型储能开展构网型应用,探索深远海风电柔直接网,适应绿电快速发展需要。到2027年,我省可再生能源接网消纳规模达到约1.3亿千瓦。此外,积极开展绿电交易溯源、电网潮流溯源等技术的研究,基于电证合一交易、区块链标记、电力溯流计算等方法,探索分钟级、多节点的电力碳流实时追踪实现模式。到2027年,初步构建省级电网绿电和电碳核算研究体系。

关于“绿电进江苏”工程,《通知》明确,争取更高比例的绿电,进一步优化配套电源,加大力度组织山西、内蒙古、新疆等跨区跨省绿电交易送入我省,到2027年我省区外输电通道中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达到60%以上。争取更大规模的绿电,加快推进内蒙古~江苏特高压输电通道规划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实鄂尔多斯约800万千瓦光伏、400万千瓦风电等配套电源,力争在2027年底前投运,实现更大规模的绿电输送我省。争取更大范围的绿电,持续强化与西北、东北地区新能源富集省份沟通衔接,利用特高压输电通道富余能力,积极组织开拓省间绿电交易规模。争取更多形式的绿电,积极推动我省新能源市场化并网项目进入绿电市场,推广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参与绿电交易,按国家要求研究组织带补贴项目进入绿电交易市场的机制,到2027年力争我省绿电交易供应电量达到约400亿千瓦时,比2024年增加约3倍。

关于“绿电进园区”工程,《通知》强调,率先在沿海布局,对《江苏沿海地区新型电力系统实施方案》中明确的10个新型电力系统应用试点园区,通过优化源网荷储整体规划,提高绿电就近就地消纳能力。加快在苏南应用,苏南每个设区市可推荐一个外向型经济较明显、具备绿电高效利用条件的试点园区,探索推动先进灵活高效的输配电技术在苏南地区应用。逐步在全省推广,根据沿海和苏南地区试点园区的规划建设经验,在我省其余设区市推广应用,每个设区市可推荐一个新型电力系统试点园区,结合当地及周边新能源发展、产业发展、外贸需求等情况,开展新型电力系统试点园区规划研究,提升园区整体自管理、自平衡、自调节能力,支撑新能源就地平衡消纳。到2027年,力争我省绿电就近接入园区的电网输配消纳能力新增约1000万千瓦。

关于“绿电进企业”工程,《通知》强调,积极打造绿电服务营商环境,鼓励各设区市发改委协同省电力交易中心设置市县级“绿电绿证服务站”,支持在政务大厅、供电营业厅等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场所创新设立绿证绿电交易服务窗口。创新开展企业绿电直连试点研究,积极应对欧盟新电池法草案要求,适时选取部分对绿电需求迫切的出口欧盟电池重点企业,因地制宜打造绿电直连项目。提高企业绿色发展综合能力,支持制造型企业充分利用厂房屋顶、停车场和厂区空地等区域,开展分布式光伏、风电项目建设,提升绿电消费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