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印发《长三角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方案(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力争2025年长三角省市间交易电量总体规模达到1800亿千瓦时左右,占区域市场化交易电量比重超过10%,其中长三角省市间互济交易电量同比增加两倍,区域内跨省市绿电交易电量达到12亿千瓦时。 《实施方案》提出,将充分发挥长三角省市间电力互济交易机制在迎峰度夏(冬)电力保供、促进清洁能源消纳、优化区域内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统筹推进长三角电力市场平台建设,着力推动新能源跨省交易规模化增长,初步建立主体多元、品种多样、开发有序、一体化运行的长三角电力市场。长三角电力市场起步期设立的6个互济交易机制全部运行,并进一步完善。中长期交易频次由月内按需开展交易提升至工作日连续运营。建立与长三角电力市场建设相适应的统一注册、统一申报、统一发布、统一披露的交易平台。 《实施方案》明确了建设长三角电力市场的主要措施。建立健全长三角电力市场交易机制,重点推进区域内新能源跨省交易,完善富余发电资源互济交易机制,扩大区域内绿电交易规模,探索抽蓄容量市场化转让交易,优化完善跨省交易流程,建立健全市场交易信息披露机制。同时,组建长三角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完善市场治理模式;建立长三角电力市场常态化评估工作机制,扎实推进评估发现问题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