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今年7月1日起,将夏季晚尖峰时长由每天2个小时调整为3个小时、冬季尖峰时段由每天4个小时调整为2个小时。 据悉,我省此次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旨在促进做好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能源电力保供,有效引导工业电力用户削峰填谷,服务我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缓解重大节日期间新能源发电消纳压力,鼓励引导用能绿色低碳发展。 《通知》提出,优化315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电夏、冬两季尖峰电价政策,取消冬季早尖峰时段(将每天4个小时下调为2个小时),调整夏季晚尖峰时长(将每天2个小时调整为3个小时),即:每年7至8月14:00—15:00和19:30—21:30,执行夏季尖峰电价,同时将17:00—18:00从峰期调整为平期;12月至次年1月,原9:00—11:00的尖峰时段取消,18:00—20:00继续执行冬季尖峰电价,以此加大力度精准引导工业电力用户主动避峰。夏、冬两季尖峰电价保持不变,统一以峰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通知》明确,降低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电重大节日深谷电价,即:每年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期间,11:00—15:00,由平段电价下调为谷段电价,并以谷段电价为基础,下浮20%,鼓励引导有调节能力的连续生产工业电力用户进一步增加重大节日期间的用电负荷,疏解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背景下,新能源发电装机迅猛增长后,部分时段新能源发电消纳压力,提升电力系统整体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