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优化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发改委要研究编制本地区电网侧新型储能规划布局方案,依规明确项目投资主体,适时滚动优化调整。可根据本地区新能源发展和消纳需求,及时评估、优化本地电网侧储能规模,安排布局具体项目,按流程出具纳规文件。各设区市发改委应建立容量补贴、电量补偿、共享租赁等地方性支持政策,支持项目可持续发展和正常经营。 《通知》强调,各设区市发改委可结合本地应用场景和发展实际,探索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自愿建设、购买共享新型储能机制,推动商业模式创新。结合新型电力系统的实际需要,推动高安全、低成本、长时储能发展,积极探索运用固态电池、长时液流电池等新技术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