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明年电力市场交易工作

市场化用户电费结算衔接分时电价政策
发布日期: 2025-12-11 信息来源: 江苏电力报

12月3日,省发改委、江苏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电力市场交易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2026年电力市场交易工作。

关于市场交易电量,《通知》明确,燃煤机组原则上全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2026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要求,随煤电容量电价标准提高,适当放宽燃煤发电企业年度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比例要求,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实际上网电量的60%,并通过后续合同签订,保障每月月度及以上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电量比例不低于预计市场化上网电量的80%。燃气机组结合天然气资源供应等情况,可自主选择参与年度、月度等市场化交易。江苏核电所属核电机组全年市场交易电量300亿千瓦时左右,其余上网电量均为保量保价电量。

对于光伏、风电市场交易电量,《通知》强调,全省光伏、风电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集中式新能源报量报价直接参与市场,具备分时计量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可直接参与交易、聚合参与交易或默认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不具备分时计量条件的以及未在交易系统提交入市申请的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默认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考虑到自发自用项目每月上网电量的不确定性较高,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主要参加月度和月内交易。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政策范围内或自愿放弃对应电量补贴、已在国家能源局资质管理中心建档立卡并匹配成功且具备分时计量条件的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机制电量以外上网电量可自愿参与绿电交易。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成功核发绿证后,可参加绿电交易。

关于市场交易价格,《通知》明确,我省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执行两部制电价,其中,年度、月度交易电量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下浮动幅度原则上均不超过20%。为做好中长期和现货衔接,充分发挥现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引导作用,月内交易价格和日以上分时段能量块交易申报价格上下限与现货市场电能量结算分时价格上下限保持一致。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核电机组、燃气机组和风电、光伏发电的中长期交易价格不设限制。绿电交易价格包括电能量价格和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按照电能量价格计算,依据有关政策规则执行。

《通知》强调,按照省发改委《关于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结构促进新能源消纳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要求,工商业分时电价执行范围内的市场化用户,电费结算继续衔接我省分时电价政策。零售套餐约定分时曲线和分时价格的,原则上峰段加权均价以平段加权均价为基础,上浮比例不低于60%;谷段加权均价以平段加权均价为基础,下浮比例不低于60%,不再叠加执行我省峰段、谷段分时电价政策。315千伏安以上一类、二类用户工业用电,继续执行我省尖峰和深谷电价政策,其中,尖峰时段价格在用户结算峰段加权均价的基础上,上浮20%;深谷时段价格在用户结算谷段加权均价的基础上,下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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