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4-29 信息来源: 营业及电费室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396号),自2019年4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3.1分,调整后目录电价如下所示: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39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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