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396号),自2019年4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3.1分,调整后目录电价如下所示: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396号).pdf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396号),自2019年4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3.1分,调整后目录电价如下所示: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39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