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499号),自2019年7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4.15分,调整后目录电价如下所示:《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499号).pdf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499号),自2019年7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4.15分,调整后目录电价如下所示: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49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