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6-03 信息来源: 营业及电费室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499号),自2019年7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4.15分,调整后目录电价如下所示: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499号).pdf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