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10条”释放重要信号

发布日期: 2024-08-29 信息来源: 亮报

市场准入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之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8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发布。

这份文件2000多字、10条意见,被称为“市场准入10条”。这是中央层面首次专门就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出台的政策文件,释放了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信号。

市场准入体制更加健全

意见第一条就提出“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要求各类依法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全部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禁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违规增设准入条件、自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这意味着,要通过完善制度确保“一单尽列”“不得单外有单”,充分维护了该项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在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调整程序上,意见明确,可能造成经济运行突发重大风险的,经报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后,可采取临时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这意味着未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行业主管部门无权作出临时性市场禁入决定,这有助于防范行政权力滥用,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

内外资准入政策协同联动

意见明确,加强内外资准入政策调整协同,在不减损现有经营主体准入机会的前提下,坚持国民待遇原则。对外资放开准入限制的,对内资同步放开;在不违反国际协定和承诺的前提下,对内资设定准入门槛的,对外资同步适用。

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准入

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是意见的一大亮点。

意见提出,聚焦深海、航天、航空、生命健康、新型能源、人工智能、自主可信计算、信息安全、智慧轨道交通、现代种业等新业态新领域,按照标准引领、场景开放、市场推动、产业聚集、体系升级的原则和路径,分领域制定优化市场环境实施方案,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提高准入效率。用好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和各类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平台,畅通产业体系、创新资源、资本要素、应用场景、制度政策等,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有序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

意见提出,对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可以依靠市场充分竞争提升供给质量的服务业行业领域逐步取消准入限制。对涉及重要民生领域的教育、卫生、体育等行业,稳妥放宽准入限制,优化养老、托育、助残等行业准入标准。

进一步清理服务业准入环节的各类限制,破除显性或隐性的市场壁垒,适时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有利于营造“敢投、能投、投得好”的市场准入环境,促进产业深度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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