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8月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的公告 各工商业电力用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1008号)有关要求,经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我公司就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我公司代理购电价格(含平均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等,下同)为每千瓦时0.4617元,详见附表1。 2.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我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详见附表2。 3.2022年8月,我省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的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折合电度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0073元。该标准已包含在上述代理购电价格中。对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的工商业用户,我公司将在市场交易形成用电价格的基础上,按该标准一并收取。 我公司将始终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企业宗旨,全力以赴做好供电优质服务。广大用户如有疑问请咨询95598电话、网上国网App在线客服或当地供电营业厅。 附表:1.《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价格表》 2.《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8日 附表1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价格表 (执行时间:2022年8月1日-2022年8月31日) 单位:亿千瓦时,元/千瓦时 名称 序号 明细 计算关系 数值 电量 1 工商业代理购电量 1=2+3 94.00 2 优先发电上网电量 2 68.97 3 市场交易采购上网电量 3 25.03 电价 4 工商业代理购电价格 4=5+7 0.4617 5 平均上网电价 5 0.4617 6 其中: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的新增损益折合电度电价 6 0.0073 7 辅助服务费用折合电度电价 7 0 注:按照《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开展2022年电力市场交易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1〕1128号)精神,2022年8月一类用户、售电公司按实际用(售)电量的10%以代理购电价格结算。本月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参与江苏电力集中竞价市场购入电量36.53亿千瓦时,按照电量结构比例计算,其中用于电网代理工商业用户电量25.03亿千瓦时,用于华东电网月度经销电量0.8亿千瓦时,用于一类用户、售电公司按实际用(售)电量的10%以代理购电价格结算电量10.70亿千瓦时。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 (执行时间:2022年8月1日-2022年8月31日)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电度用电价格 其中 分时电度用电价格(元/千瓦时) 容(需)量用电价格 代理购电价格 电度输配电价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高峰时段 平时段 低谷时段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大工业用电 1-10千伏 0.6675 0.4617 0.1764 0.0294 1.1478 0.6675 0.2793 40 30 20-35千伏以下 0.6575 0.1664 0.0294 1.1306 0.6575 0.2752 40 30 35-110千伏以下 0.6425 0.1514 0.0294 1.1048 0.6425 0.2689 40 30 110千伏 0.6175 0.1264 0.0294 1.0619 0.6175 0.2584 40 30 220千伏及以上 0.5925 0.1014 0.0294 1.0189 0.5925 0.2480 40 30 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 不满1千伏 0.7271 0.2360 0.0294 1.2156 0.7271 0.3285 1-10千伏 0.7021 0.2110 0.0294 1.1738 0.7021 0.3172 20-35千伏以下 0.6921 0.2010 0.0294 1.1571 0.6921 0.3127 35-110千伏以下 0.6771 0.1860 0.0294 1.1320 0.6771 0.3059 注:1.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含平均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等)、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含平均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等)根据当月预测购电成本等测算所得(详见附表1);输配电价由上表所列的电度输配电价、容(需)量用电价格构成,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0﹞1183号)文件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包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4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 2.上表所列电度用电价格由代理购电价格(含平均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等)、电度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3.执行分时电价的范围为大工业用电及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普通工业用电。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1327号),时段划分:高峰时段8:00-11:00、17:00-22:00,平时段11:00-17:00、22:00-24:00,低谷时段0:00-8:00。浮动比例:大工业用电高峰电价为平段电价上浮71.96%,低谷电价为平段电价下浮58.15%;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普通工业用电高峰电价为平段电价上浮67.19%,低谷电价为平段电价下浮54.82%。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5℃时,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电在10:00-11:00和14:00-15:00时段执行夏季尖峰电价,同时将17:00-18:00从峰期调整为平期;夏季尖峰电价,以峰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执行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峰谷分时用电价格按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并以用户到户电价为基础进行上下浮动。 4.对于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曾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暂不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高耗能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上表中的1.5倍执行,其他标准及规则同常规用户。
附表2
(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