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江丹阳光大国际30MW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 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镇江丹阳光大国际30MW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土保持设施验收。江苏省辐射环境保护咨询中心完成了《镇江丹阳光大国际30MW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于2020年12月10日在南京市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镇江丹阳光大国际30MW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镇江供电分公司,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江苏省辐射环境保护咨询中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江苏省苏核辐射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单位组成,特邀当地水土保持工作专家参与。验收组认为:镇江丹阳光大国际30MW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镇江丹阳光大国际30MW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镇江供电分公司网页予以公示。 联系人:侯超 电 话:0511-84026917 邮 箱:244571058@qq.com 附件: 附件1 镇江丹阳光大国际30MW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附件2 镇江丹阳光大国际30MW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3 镇江丹阳光大国际30MW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镇江丹阳光大国际30MW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镇江丹阳光大国际30MW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镇江丹阳光大国际30MW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